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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念建校60周年系列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2024-03-11 字号:[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1964年由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提议创办,2024年将迎来建校60周年。为全面展示学校办学历史、办学理念、办学成就和办学特色,体现“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二外校训,彰显“融中外、兼知行”的学风及“和易以思、人文化成”的教风,进一步提升校园人文底蕴和育人功能,凝聚力量持续推进高水平特色外国语大学建设,现围绕纪念建校60周年主题文案及标识、校史资料物品、校园道路名称,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和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系列征集活动。

※征集活动一:主题文案及标识※

一、征集内容和标准

(一)纪念建校60周年主题文案

1.内容完整规范:文案包含主题本身,同时还应具有配套的若干宣传标语和口号,如有相应的外文对照更佳。原则上主题中文字数不超过30个字、宣传标语和口号中文字数一条不超过30个字。

2.表达简洁有力:主题应简洁而有力,立意高远、文辞典雅,内涵精准、特色鲜明,具有冲击力,易于传播、理解和记忆;宣传标语和口号突出主题、通俗易懂、角度新颖,富有感召力、富于感情色彩,既能高度概括学校六十年来历史发展,又能彰显学校初心与情怀。

3.富有时代精神: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人文交流趋势和首都建设发展趋势,展现学校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新成就和做出的新贡献。

4.突出特色深度:回顾学校办学历史,弘扬学校优良传统,高度凝练学校校训、红色基因、办学理念、文化精神、特色内涵、建设历程等和站在新起点、奋进新征程的坚定决心和气势风范。

(二)纪念建校60周年标识设计案

1.传承创新:标识设计应结合学校的传统特色与现代审美,富于寓意和属于二外的内在精神气质,既要体现历史传承,又要展示创新精神。

2.辨识度高:遵循标志标识艺术创作规律,符合标志标识设计表达规范;形式简洁,形神统一,创意新颖,构思巧妙,色彩明快,色调和谐,线条流畅,富有美感,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强,具有较高的记忆点。

3.延展性强:标识设计应考虑到其在不同媒介上的呈现效果,如徽章、旗帜、网站等,确保在各种应用场景中都能保持清晰和统一。

4.格式规范:图案应以矢量图形式提交,确保在不同尺寸下都能保持清晰,尺寸不小于210x297mm;提交纸质版稿件应提供A4规格黑白打印稿及彩色打印稿(注明CMYK色值);提交电子版稿件应提供A4规格黑白稿、彩色稿(注明CMYK色值),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格式包括AI、EPS、PSD、TIFF、JPEG、PNG或PDF,其中矢量文件需转曲,并提供预览文件;设计中使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徽校字等“标识”、“标准字”时,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视觉识别系统”为准。

5.注释清晰:来稿请附上包含理念内涵和说明注释的《投稿作品说明》(详见附件1),帮助学校更好地理解、评价和应用作品。

二、征集工作要求

(一)投稿作品应为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作品投出后,投稿者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对投稿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投稿作品或宣传其投稿行为。

(二)作品本身存在权利瑕疵或存在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投稿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校一经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所有,学校可根据需要进行用于宣传展示、标记、使用、开发、修改等。

(四)获奖作品的作者有义务根据学校意见酌情对作品进行修改直至最终推广使用。使用时涉及署名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

(五)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16:00止。

四、征集方式

截止日期前,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投稿,务必同时提供填写完整的《主题文案、标识设计案征集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

(一)线下投稿

1.邮件寄送

将纸质版作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史办公室或综合档案室收,邮政编码100024。请在邮件信封左下角注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念建校60周年系列征集活动作品+征集活动类别”字样。

2.现场提交

将纸质版作品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明德楼218办公室。请将作品装入信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念建校60周年系列征集活动作品+征集活动类别”字样。

(二)线上投稿

将电子版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至xuanchuanbu@bisu.edu.cn;邮件主题请写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念建校60周年系列征集活动作品+征集活动类别”。

※征集活动二:校史资料物品征集※

一、征集原则和标准

以尊重历史事实、考据全面翔实、表述清晰准确为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建校60年来的历史沿革和校园风貌,展现学校良好形象,激发广大师生自豪感荣誉感和工作学习热情。

二、征集范围和内容

学校各时期具有代表性、珍稀性、时代性、标志性以及收藏、研究、展览陈列价值和纪念意义的资料文献和实物,包括各时期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文献和有高度社会影响人物及事件的文献史料等。

(一)图片音视频类

1.反映学校各时期的历史变迁、学校风光、校容校貌(如建筑、风光)等的照片和影音资料。

2.国内外重要领导、知名学者、知名人士、校友来校视察、考察、访问、参观、调研、演讲、交流、捐资助学的照片和影音资料,接见学校领导、师生员工、校友等的照片和录音录像,与国内外重要领导、中外名家及重要外宾的合影。

3.历任校领导和名师先贤的照片,历任校领导班子的合影,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的照片。

4.学校各时期党的建设、行政管理、人才培养、对外交往、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图片、音像资料;重要会议、重要事件、重要活动、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特别是学校各时期学术活动、社会活动、重要比赛竞赛、国际交流、合作办学等的照片和影音资料。

5.知名学者、教学名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以及学校各时期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照片、音视频材料,历届毕业生、培训学员的毕业、结业合影等。

6.反映学校校园各时期代表性、有特色的师生员工生活、工作、学习、实训等场景记录,如教学科研、学习实践、文体活动、社团活动、集体活动的照片和影音资料,以及其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照片和影音资料。

7.不属于以上类别,但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或您认为值得典藏的图片、音频、视频等。

(二)物品类

1.资料文稿

(1)学校在各时期,特别是早期的党建工作、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师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对外交流、校园文化等领域以及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学术会议的史实材料,学校及各学科发展的关键文书、重要材料,以及重要报告、上级和学校批示批复、会议纪要、讲稿等。

(2)国内外重要领导、知名学者、知名人士、校友及国内外友人来校视察、考察、访问、参观、调研、演讲、交流、捐资助学的讲稿、报纸、新闻报道、题字题词、赠言手迹、贺信等。

(3)学校各时期主要领导、知名教授、著名学者、知名人士的传记履历类文字材料,著作、手稿、经典教案、来往信函、笔记、讲稿、讲义、日记等珍贵手迹,所作的题词、字画、便笺等。

(4)师生员工及校友在校期间教学、研究、生产以及参加实习、军训、社会实践、集体活动、支教、社会调查和文体活动、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等产生的文字资料。

(5)学校各时期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各界人士和校友交流合作的资料,外界对学校及学校名人的评价类文字材料,具有学校时代风貌的名信片。

(6)学校对当时国家和社会发展生产产生过巨大影响的有关事迹史料。

2.证件证书

(1)上级领导、学校历任党政领导、二级单位领导、著名学者、杰出校友、与学校有关的社会各界人士的任命书、聘任书、任职资格证等;各类校级以上社会活动、学术活动、竞赛等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文书、证书、奖章、奖状、奖杯、奖牌(匾)、奖品、锦旗及照片(底片)等。

(2)学校各时期的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员证、会员证、工作证、身份证、专利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分配通知书、派遣证、聘书、自荐书、介绍信、成绩报告单、同学录、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借书证、饭卡、饭票、社团证、袖套、袖章等。

(3)学校各时期使用的校徽、纪念章、票证票据及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以及其他证件。

3.教材刊物书籍

(1)学校出版过的各类刊物、印刷品、作品的创刊号、特刊号及校报、校刊、学报、画册、简报、宣传折页等。

(2)学校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含合订本)、书籍(含油印、刻印本),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著作和其他类型的专著。

(3)学校发展过程中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相关的重要著作、论文等,各时期使用的教材(讲义)、教案(手稿)、教学大纲、备课本、学生作业、试卷、课堂笔记、读书笔记、实验报告、实习方案、教具模型、仪器设备,尤其是早期的自编教材、课本、教学大纲、课程表等。

(4)师生员工和校友在校期间创办的各类刊物,以及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如专著、译著、编著等)和印刷品。

4.新闻报道宣传资料

外部媒体、学校媒体在各时期对学校历任领导、学术权威、知名学者个人及其参加的或学校举办的国内外各类重要会议、重要学术活动、重要社会性活动、重大竞赛、文体活动、社团活动、评选表彰、师生职工、校友等方面的报道。

5.亲历见闻材料

离退休老同志、校友、社会各界人士等围绕学校发展建设、突出成就、重大事件、在校学习、师恩难忘、无私奉献、边疆边远地区支教、同窗情谊、校园趣闻、生活轶事、校友风采等方面形成的回忆性文章,以及师生员工撰写形成的反映学习、工作和生活情景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文字材料,包括涉及二外历史往事的口述历史资料、人物纪实稿件、典型人物奋斗事迹史料等。

6.其他实物资料

(1)涉及学校历史的牌匾、碑刻、拓片及文字说明等。

(2)学校获得省部级、国家级奖励或具有填补空白性的重大成果实物样品、图纸、讨论稿、微缩模型等。

(3)学校各时期重大活动和参与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的纪念品、宣传品、典型实物等,特别是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各界人士和校友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等。

(4)师生在校期间教学、研究、生产以及参加实习、军训、社会实践、支教、社会调查和文体活动、交流实训等产生的有纪念意义的工作学习用品和具有代表性的实物用品。

(5)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友个人创作的有特色、影响力大的绘画、书法、篆刻、摄影、雕塑、曲谱、模型、工艺品、艺术品以及在各类活动中的奖品、礼品、纪念品、纪念章、受赠品等。

(6)校友个人档案、日记、自传、手稿、信札或相关著作(如专著、编著、译著、合著等)、创作及收藏品、音像制品,在工作岗位上的先进事迹、重要成就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

(7)具有时代特征的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生活与文体用品等。

(8)校友企业产品,校友赠送的各类具有保存与展出价值的实物等。

7.其他具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和物品。

三、征集工作要求

(一)凡经审核后纳入征集范围的图片、音视频、资料物品等,其所有权均归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所有,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展示。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史料,学校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二)学校将对征集到的史料进行登记造册、整理编目,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和利用。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史料,学校将依法给予妥善保护;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利于国家、社会及个人的原则遵照要求保管使用;对特殊的物品,可经协商后,由学校代为保管(双方应签订保管协议,可建立联系后面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

(三)参与征集的史料应确保无权属纠纷,无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情况。图片、音视频应做到基本清晰,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物品的外形、构造、形态等应做到基本完整。

(四)学校将为捐赠者制发捐赠证书,在网上公布捐赠者姓名和捐赠史料,公开展出史料时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

四、征集时间及提交方式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持续征集,长期有效。

(二)提交方式

凡有意捐赠史料的个人、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学校校史办公室、综合档案室联系,提交时务必提供填写完整的《应征校史资料物品简介》(见附件2)。

1.电子图片音视频类

将电子版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至xuanchuanbu@bisu.edu.cn;邮件主题请写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念建校60周年系列征集活动作品+校史资料物品征集”。

2.实物类

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史办公室或综合档案室收。请在实物寄送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念建校60周年系列征集活动作品+校史资料物品征集”字样。

※征集活动三:校园道路名称※

一、命名要求

(一)契合学校办学传统、办学定位、办学特色、育人理念和发展目标,既能体现学校建设发展,又能反映共同愿景追求,具有激励作用和教育意义。

(二)立足学校实际,充分考虑命名道路布局和使用情况,道路名称间具有整体性统一性,与校园整体协调一致。

(三)具备独创性、新颖性,积极向上,具有时代感和先进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文字精炼、平正通达,内容贴切、便于传播,通俗易记、朗朗上口。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命名、更名的法律法规;存在引用的,须注明出处并详细进行释义,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名誉权。

二、命名依据

(一)以总理精神以及学校校训、学风、教风命名。

(二)以与学校相关的重要历史人物信息命名。

(三)以寓意美好、富有内涵、能反映高校使命的励志成语以及经典诗词、格言和典故关键词命名。

(四)以学校特色学科、专业命名。

(五)以校内能够体现学校精神和特色的动植物命名。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16:00止。

四、参与方式

3月28日16:00前,将填写完整的《道路名称征集投稿信息表》(见附件3,务必写明真实姓名及手机号码,可选择全部道路命名,也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部分道路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xuanchuanbu@bisu.edu.cn,邮件标题须注明“【道路命名投稿+姓名+教师/学生/校友/其他+联系方式】”。

五、评审及奖励

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名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公开发布。其中,投稿名称获得采用者,学校将根据具体采用情况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欢迎大家积极参与。以上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所有。


校史办公室联系人:霍彬涛  耿思嘉       电话:65778481

综合档案室联系人:王   薇                    电话:65778458

附件:

1.主题文案、标识设计案征集作品登记表

2.应征校史资料物品简介

3.道路名称征集投稿信息表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党委宣传部(校史办公室)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党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对外合作与产业管理处(校友工作办公室)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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